问题 | 离婚能直接办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并不能仅仅通过简单的签字或盖章即可完成。
如果双方均同意离婚,那么他们可以直接前往民政局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结婚证书等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后,方可颁发离婚证书。 但如果其中有任何一方并不愿意离婚,他/她则需要先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准许其离婚。 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确认了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并且经过法定程序的调解后未能恢复,法院即可酌情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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