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限过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当事人所提出的离婚冷静期超过两个月,则被视为其撤销了离婚登记申请资格,此时他们可再次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重新申请;
2.在书面形式的协议离婚过程中,存在着为期30天的缓和期阶段。 具体来说,从夫妻双方首次递交离婚申请的日期起开始计算,满30日后方能正式启动离婚登记程序,而且在经受住这30个日夜的等待之后,又得在接下来的30日内双方亲自携手出席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在此期间,申请者需提供符合离婚回执上相应规定的详细信息和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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