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定情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办理离婚手续,必须首先前往所属地区的婚姻登记中心或法院进行申请,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序处理。
离婚之事,绝非儿戏,在过程中,需历经调解以及诉讼多个环节才能完成。 那么,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离婚申请?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第一种,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抵达婚姻登记中心申请离婚; 第二种,如夫妻间感情出现裂痕,导致长期分居达到两年之久,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便有权提请法院启动离婚程序; 第三种,如一方对伴侣实施虐待、抛弃行为,或是涉及重婚、外遇等道德问题,甚至一方因犯罪判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另一方可依法提出离婚申请; 最后,若是一方患有难以治愈且严重破坏婚姻稳定性的疾病,同样构成离婚事由。 总而言之,离婚事项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岂可任性妄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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