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三年要怎么证明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居住于他处之一方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新地址接受之信函;
2.双方共同达成的书面分居协议,此种协议务必以书面形式呈现,口头约定则须经另一方确认; 3.向配偶发送的书面分居文书,建议采用快递方式进行投递,同时在附注中明确标注为“分居”字样,并妥善保存快递单据。 自该文书投寄之日起至正式提出离婚申请期间,均应视为夫妻间的分居期; 4.双方之间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证实双方感情破裂且处于分居状态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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