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65岁老人离婚新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处于婚姻之初或是决定离婚之时,皆为夫妇双方自主之权力。
即使是年满六十五周岁的长者,其是否选择离婚的权利仍然属于个人。 针对老年人士离婚所涉及的法规条例并不复杂: 首先,业界并未设定任何法定年龄界限,所有成年人均有权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 其次,影响离婚的原因多如牛毛,例如夫妻间感情破裂,抑或某一方存在施暴、重婚等恶意行为。 再者,随着离婚的进行,夫妇俩需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公正而合理的分配,涵盖公共财物与负债。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年过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法院在裁决时将会结合他们的经济状况以及对家庭所作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抚养与赡养责任。 最后,当离婚官司进入领取养老金与退役金阶段,法院亦将审慎评估婚姻期间的财富贡献等要素以作出相应之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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