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户口不在一个地方怎么办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之间的户籍并未在同一处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离婚程序的办理:
首先,若两夫妻能够就诸如是否离异以及子女抚养权利归属等议题达成共识,便可联手向任何一方可提供常住户口之处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的申请。 其次,倘若以上两种途径都无法实现双方的合意离婚,则另一种选择是向具有司法管辖权(通常情况下,需在被告居住之地或者其习惯性居留地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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