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满一年从第一次判决算还是第二次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庭首次作出判决并生效之日便可正式启动此流程。
假设我们初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得到法院支持,在案件判决后,根据现行法令的具体规定,在接下来的六个月期间内我们不得再度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一旦经过了这半年的等待期,并且我们能够提供有效证据以证明自上次判决不准许离婚以来,我们已经与对方分居长达一整年,那么法院将有义务批准我们的离婚申请,且在此过程中,分居的时间应被视为连续性的,而非累积性的。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分居之后我们又选择了同居生活,那么分居的时间则需要从我们重新分居的那一刻起重新计算,之前的分居时间将被视为无效,即分居的时间必须保持连续性,而不能将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进行累加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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