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之间房产和户籍信息的注册事项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房屋的所有权权属主要取决于购置于婚前或婚后、使用的个人财富或者共享的共有资产作为购房经费等诸多因素。若其中一方在婚前全额支付购置房屋的费用,则该所购房屋应被视为其私人财产。即便在婚后由于各种原因使得夫妇二人感情破裂最终决定离婚,此套房产仍然应归属于最初购置者,即为私人物品。
然而,如果在婚前双方已经完成了房产证的署名手续,那么这栋房屋则会被认定为两人的公共财产。就算“准备成为夫妻”的两人在此之后决定不进行正式婚姻登记,另外一方仍旧拥有合法的权益,有权参与对房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