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在生病期可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某位人士不幸患有精神方面的病症,那么在病种发作之际,该患者同样有权提出离婚的请求。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处置这类特殊情况可能需要采用特定的流程,因为众所周知,精神病者在法律层面常常被称之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缺乏法定的民事行为能力”。 鉴于他们无法独自处理离婚事宜,故而必须通过诉讼程序,由法官作出最终裁决。 此举旨在保护这些心理状态不稳定的群体,防止他们因受欺骗导致误判离婚。 当精神障碍患者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之时,法院将对相关方的现实生活处境、婚姻双方的经济收入差异以及整个家庭的财政状况等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综合评估,最后依据评价结果作出是否批准当事人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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