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草拟一份完整无误的离婚诉状;
2.在进行离婚诉讼之前,应做好充分的证据采集工作,以确保诉讼过程的稳妥性和公正性; 3.把草拟好的诉状与收集到的关键证据一起,呈送给具有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4.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是否正式宣布接纳此项离婚诉讼; 5.如果诉讼获得接纳,则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修订过的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 6.在收到被告人接到诉讼通知后,法院会安排具体开庭日期,同时向原、被告双方发出传票; 7.进入开庭环节时,当事人有权选择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为处理诉讼事宜; 8.最后,法院将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各方提供的证据,针对能否批准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关键问题做出最终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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