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超过30天不去还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离婚申请已超出三十日时限,那么需要审慎判断该时间是否属于细则所规定之“冷却期”内。
倘若为冷静期,则仍具有法律效力;但若为冷静期期满后的三十天未能再次行使权利,则原离婚申请将被视为撤销。 当事人应当明白,自离婚冷静期限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如双方均未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并申请领取离婚证书,此种情况将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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