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性格不合想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因性格不合而产生矛盾纠纷,且有一方坚决反对离婚的话,那么另一方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除这一关系。
需要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亲自前往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民事起诉状,以此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经过人民法院的专业性审慎判断以及对离婚诉讼案件的全面审理之后,倘若法院认定夫妻双方之间确实存在无法挽回的情感裂痕,则将在调解未能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作出离婚的决定。 即便在此过程中,另一方当事人坚决抵制离婚的态度,甚至以不同意应诉为由试图阻碍离婚进程,中国审判机关仍可依法作出具有权威性的离婚判决书。 然而,如果法院并未能发现双方的情感缺失或是无法判定是否感情破裂,那人民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离婚请求,并且会予以不准离婚的决定。 对于这样的结果,若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有权发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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