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分居满两年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分居满两年通常被视为判定夫妻婚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项关键指标。
关于这项规定,我们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首先,分居的前提条件必须为“因情感不和”,也就是说,导致双方选择分开居住的主要原因应当是婚姻中的矛盾与纷争,而非其他任何纯粹的客观或外部因素; 其次,分居期限并非累计计算,而是指在连续的两年内保持理想的分居状况; 最后,分居状态必须是毫无间隙、持久不变的,这样才能够被视作具备实质性的含义和法律价值。 此外,根据实际案例显示,夫妻分居的实质还包括双方对彼此的性生活义务的忽视或是不予履行。 换言之,分居并不仅仅限于双方物理意义上的居住距离远近,同时也涉及到各自在夫妻生活层面上的缺失与断联。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必须提交确凿而充分的证据以印证分居已持续两年以上的事实,而举证责任往往落在原告一方身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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