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外地离婚怎么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人在异乡如何提出离婚申请的问题,我们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如若当事人之间能就此达成一致共识,那么他们便无需前往发放结婚证书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而是可以选择在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完成这项过程。 相反,如果双方面对这个问题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他们就需要向被告所在地区(这里的“所在地”主要是指户籍所在地,但倘若实际居住地点与户籍所在地相悖,那么以长期居留的地点为准)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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