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身份证件。
双方当事人请务必亲临民政部门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且在办理过程中需携带并提供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以方便民政局工作者对身份证件信息进行查验核实。 2.户口簿文件。 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提供户口簿原件者,可考虑使用户口所在地区公安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限之内的户籍证明文件。 3.婚姻证书。 倘若其中一方当事人丧失了结婚证,仍可凭另外一本结婚证申办离婚手续;如夫妻双方均未能提供任何一本结婚证,则须出示提交查询时间在历时半年以内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方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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