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期限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次申请离婚被允许的期限为自首次诉讼获准之日起六个月之后方可提出。就一审法院所作出的不批准离婚或者经过调解达成了婚姻关系恢复共识的案件而言,若无新的证据或情况补充,则在这半年内再次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通常不会得到法院的受理。因此,经过六个月的时间间隔后,当事人方可针对婚姻关系再次发起离婚诉讼。
然而,在此期间务必充分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并保证其充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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