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法院不予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情形下,法院可能会拒绝判定当事人离婚请求:
1、若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尚未达到无法修复的地步,那么法院可能会选择不作出离婚判决。 2、若离婚起诉状中列明的诉求理由缺乏充分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持,法官亦可能不会采纳该诉讼请求。 3、倘若双方既无法定离婚事由存在,亦未有证据证明确实导致了婚姻关系破裂,此时法院亦可能不予支持当事人的离婚请求。 4、即便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严重恶化至破裂边缘,但若原告对此持有犹豫态度,未能坚定地提出离婚请求,法院同样可能不作离婚判定。 5、当涉及到军人家庭成员的离婚请求时,除非军人本人同意,否则法院不会受理此案并作出判定。 6、若在女方怀孕期或哺乳期内,男方提出离婚请求,鉴于特殊保护期间对女性权益的考虑,法院通常会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要任务,不做出离婚判决。关于处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可首选通过所属相关单位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应当尽力开展调解工作;如经调解发现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望的话,法院应依法作出准许离婚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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