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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已经起诉立案了,又同意离婚了,该怎么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起诉离婚方面,若在离婚后,您的另一半重新表示愿意接受离婚事宜,那么双方便可通过在人民法院的协助下进行调解来达成离婚协议。当离婚调解书正式颁发并双方签字确认后,该解决方案便视同于有效处理。然而,倘若其中有一方在签订调解协议之后后悔,那么此时便需要由人民法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裁决。一般而言,这类纠纷最终可能会以离婚的裁决而告终。
值得注意的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调解书和判决书都享有与离婚证同等的权威性,这就意味着原、被告双方已依照法定程序解除了婚姻关系。在当事人首次提出诉讼离婚,但被法院裁定为不允许离婚时,他们通常需要等待过去六个月后才能进一步提出离婚申诉。当法院受理案件后,将会依据个案情况来安排开庭时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第二次申请诉讼离婚后的立案和开庭时间,目前还没有一个明文规定。
据我们的经验来看,通常在原告申请立案后的一周之内,法院会将案件从立案庭移交给审判庭授权的审判员,而审判员则需要对案件进行分配,此过程大约需要两天至三天下行完毕。然后,审判员通常会在接手案件后的一周内向当事人发送传票,以此确定开庭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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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2:5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