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要考虑的是书面证据。比如,来自另一半与第三者之间的通信或者电子邮件;当婚外恋态败露之后,他们可能会留下承认错误和懊悔的书面陈述;以及在夫妻间就婚外恋话题进行讨论时所产生的,其中一方关于其对这段恋情的明确表态的相关文件或者邮件等等。这些证据,都是通过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内容,并以此作为支持婚外恋事实存在的确凿证据。
其次,是实物证据。这包括了对方与第三者的私密照片;以及他们共同旅行时,使用的机票或旅馆折扣券;甚至是电话的详尽通话记录等。
再次,视频和音频资料也是非常重要的参考选项。例如对方与第三者在公众场合亲昵举动的影像资料;还有他们承认自己已经涉及到第三者关系的语音录制等文件。
最后,我们还可以通过寻求证人证言来增强证据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