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哺乳期间,若女方启动离婚诉讼程序,而男方又不对此表示同意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会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冷静公允的理性判断,基于实际情况来解决问题或作出裁判。倘若人民法院在审理该起离婚案过程中发现男女双方之间的婚姻感情确实已经达到破裂程度,无力挽救,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调停无果后依法做出判令予以离婚。反之,若人民法院经过全面细致的审理裁定男女双方情感尚未破裂,无法实现调解,则将以判决形式驳回原告的诉求,即反对离婚。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如果确实发现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法挽救,应当认定为无效并准许其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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