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中,夫妇一方未能达成离婚共识,那么另一方可前往被告所在的居所或其常驻地的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一位欲提出离婚请求的配偶都有权通过由有关机构进行斡旋调和或者直接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两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涉及到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这一事宜时,需要对案件进行调解,如若发现感情确实已经走到破裂边缘,无法再维持婚姻关系,那么调解无效时,必须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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