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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原告多次拒不到底法院怎样判?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若原告方在收到法院通知后没有合理理由而不予赴庭,法院有权做出撤诉处理;反之,若是被告方未作出充分解释且依然拒绝出庭应诉,法院既可以直接做出缺席审判,亦可宣布案件押后审理以待适当时机。
值得注意的是,确实存在特殊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的状况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申请撤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延期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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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7 6: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