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等待期一个月之后随时可以离婚吗 |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旦经过为期一个月的等待期限,任何一方均须于接下来的三十天之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办理离婚手续的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则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自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已经设立了离婚冷静期这一环节。 在此情况下,您与配偶之间需共同赴往您们其中一人户口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并向其提交离婚申请。 申请通过之后,在三十至六十天的期限内,您们必须按照规定携带相关文件以及离婚协议,再次前往民政部门正式申请颁发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