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妻子患有精神疾病男方有责任没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女性病人在患病期间遭配偶置之不理所引起的法律问题,大致可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深入剖析并寻求妥善解决之道。
首先,我们可以在不采取离婚行动的基础上,请求男方在合理范围内实现对被监护人的照顾义务,同时补偿其必要的生活费用。 其次,在夫妻双方均有意愿解除现有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形式达到目的。 最后,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女性在获得足够授权的情况下,也可独自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藉此裁决双方婚姻关系的结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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