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流程怎么走比较快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过程中主要包含两种形式,分别为协议离婚以及诉讼离婚。
在协议离婚的环节上,其具体操作如下所示: 首先(1),筹办一份离婚协议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这份协议需要包含男女双方的自愿离异意愿及就子女抚养、财富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共识。 接下来(2),男女双方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信息、结婚证书以及经过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资料,亲自前往婚姻管理机构申请离婚登记手续。 在此之后(3),便进入了“静谧期”。 该期间为离婚登记之日起到第30天为止,允许任意一方在这段时间内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也被称为“30日冷静期”。 最后(4),经过30日的冷静期后,自第31天起至60天之间,男女双方必须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管理机构申领离婚证书。 而在诉讼离婚的流程中, (一)代表着法院起诉阶段: 这个阶段的含义是在提出离婚请求时,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递交诉状及附件; (二)表示法院审理阶段: 此阶段意味着法院接受不合法关系终止的请求并正式启动诉讼程序,直到作出判决前进行所有调查工作的总和; 以及(三)为法院的判决阶段: 根据审理情况,法院会进一步进行调解,若调解未果,则立即宣布判决结果。 所有的判决都会在公众场合下进行,并且需要在不超过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判决的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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