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庭前调解可以直接离婚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诉前调解能够助您迅速达到离婚目的。
离婚诉讼前期的洽谈和调解环节是非常重要的环节,这其中包括双方同意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情况。 若经调解达成共识,则驻足于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手续便成为了下一步的待办事项。 关于离婚调解,您既可以选择自行提出,也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酌情调解程序。 对于没有太大分歧的夫妻,建议尽早共同前往法院提交诉前调解请求,向法官明确表示双方已就涉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强烈期望法院尽快委派调解员展开调解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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