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离婚4次不判离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经历了连续四次诉讼离婚而未能获得法庭裁决离婚的情况,此时应当尽全力搜集能够证明其夫妻关系已经彻底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
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情并涉嫌重婚罪的证人陈述和证据; 夫妻一方长期沉迷于赌博或吸食毒品且无法通过教育改正,另一方可提供相应记录以供参考。 此外,当事人还应在庭审期间充分展示以上所述证据,积极引导法庭发现并承认夫妻之间的真实情感关系严重破裂,通过法庭调解依然无法弥补和修复的事实。 根据该种情况,法庭自当作出判断,倘若认定现实情况确实构成了夫妻关系破裂,则离婚判决将势必被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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