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有一方不同意能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解答您的疑问,答案是肯定的。
倘若一方坚决要求解除婚约,而另一方却坚决反对离婚,但最终无论如何,这对夫妻仍然能够实现离婚的愿望。 原因在于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允许离婚的主要依据是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走向破裂,既然其中一方坚持要离婚,那么可以合理推测出其与配偶之间的感情已经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婚姻关系维系下去已经不再稳定可靠。 然而,若非自愿,不得协议离婚;倘若一方坚决不肯同意离婚,则关于离婚的争论问题便有可能被无限期的拖延下去。 其次,须让您明白,离婚的途径实际上仅有两种,那就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或者诉诸法律进行离婚。 当一方拒绝妥协,那么两方就无法选择自由协商式离婚,唯一的路径便是通过法律手段提出离婚请求。 但是,在首次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通常倾向于以调解为主线,尽力劝导对方继续保留婚姻关系。 即便在首次离婚诉讼过程中某一方鲜明地表达了离婚的理想,但若缺乏充分证据来证实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人民法院还是会裁决不予离婚。 然而,若首次诉讼未能造成离婚结果,那么六个月之后,坚持离婚的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当第二次提出这个申请时,法院往往会认定双方感情已是无法挽回,从而批准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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