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的不同意离婚,女方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男方拒不认同离婚事宜,女方仍有权依法通过司法途径向审判机关提出离婚诉求。
此时,女方应该准备好结婚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证明文件以及诉讼请求书及副本,前往被告所在地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若被告的常住地与其实际居住地存在差异时,应由实际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处理。 经过法院审查立案后,若调解工作未能有效化解矛盾冲突,审判人员将根据庭审调查结果,判断原告夫妇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无法维系并已经达到破裂程度,进而作出离婚判决。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必须以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是否真正达到破碎的地步为核心考量标准。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重婚或与他人长期非法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长期赌博、嗜毒等不良行为且多次悔改无果; 4.因为夫妻情感不和而导致累计超过两年的分居生活状态; 5.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确立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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