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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个情形是无法办理离婚手续的:
首先,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半年内,男方是无权提出离婚申请的;其次,针对已经经过审判并驳回离婚请求或者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主动撤销了自己的诉讼或者将其归为撤诉处理,并且在六个月内没有新的情况或者理由出现,再次提出诉讼的话,法院是不会予以受理的
;再者,现役军人的伴侣倘若希望离婚,必须征得军人本人的同意,当然,除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失。
此外,只有当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到了破裂的程度才能办理离婚手续。
最后,对于诸如精神病患者、植物人等特殊人群,他们的婚姻权益自然会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不能以受到威胁或者恐吓作为离婚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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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4: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