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需要盖章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离婚协议需盖有公章方能正式生效之要求,根据现行法律相关具体规定,所有由夫妻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亲笔签署或加盖印章。
同时,待其提交至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严谨审查并加盖机构公章后,方能进入为期30日的离婚冷静期流程。 在此期间,如双方均确认无任何异议并申请领取离婚证书之后,该份离婚协议方可依法生效。 所谓离婚协议,即是在自由表达自愿离婚意愿的基础上,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及债务负担等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一致的结果,亦即一种书面形式的协议或建议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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