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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手写的有法律效应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您好,关于离婚协议书的书写问题,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无论是手写抑或是打印模式,皆无不可,目前大部分人选择以打印方式来呈现离婚协议书。
在正式签署这份协议前,应由双方提前备妥至少三份离婚协议书,分别交予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民政局留档一份,以便后续查阅,而双方当事人也需各自保留一份。
只有当我国的民政部门完成了对该离婚协议书的备案工作之后,它才能具备完全的法律效应。
同时,以下是我国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方面的具体规定:
1.内容规范方面:
(1)务必明确表达出双方都愿意协议离婚的意愿;
(2)协议的所有内容必须是双方通过深思熟虑、平等协商达成的共同决定;
(3)离婚协议书中应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以及负债分配等重要事宜做出一致且详细的处理意见。
2.格式要求方面:
(1)建议采用标准A4纸张、蓝色或黑色墨水笔进行书写或打印;
(2)提交给婚姻登记人员的离婚协议书应有保证人、见证人和当事人亲自签名确认无误的一式三份;
(3)协议书中的所有条款内容应当清晰易读,避免出现涂抹修改的痕迹。
3.合法性要求方面:
(1)协议书内所约定的所有事项均不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原则与条文;
(2)协议书内所记载的内容亦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协议书内不得设立任何可能会剥夺或限制一方应享有之合法权利的条款。
4.保管储存方面:
在正式签署完离婚协议书之前,请预先准备好至少三份离婚协议书,其中一份将递交至相关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民政局作存档管理,而其余两份则分别供双方当事人自行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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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0: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