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联系不到男方可以一方解除婚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姻的终结常常是因为无法再维持恩爱关系,然而通常在这样的时刻下,会出现一个问题:某一方渴望离婚,但另一方坚决反对,甚至为了躲避谈判离开住所,使得双方无法取得联系。若夫妻中的一位突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庭申请离婚,无需同时申请宣告这位下落不明者为失踪人口或是宣布其已经去世,法院将会予以受理。对于这类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情况,法院会选用公告送达的形式,将相关诉讼文件传达给被告。公告送达的过程从发表公告之日开始计起,经过60天后,就被视为成功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果被告没有出席庭审,也没有提交任何辩护文件,那么法院就可以仅仅依据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审判,并做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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