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能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明确规定,当男女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对方却不愿意妥协时,他们都有权利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调解,或者直接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先行努力进行调解工作,若经过充分沟通与耐心劝导后,双方之间的感情状况确实无法维持稳定,调解无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将宣告解除这对夫妇的婚姻关系。 值得指出的是,法院在做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判决时,并非只是简单地听取一方当事人的意见,而是依据实际情况(是否存在严重破坏夫妻情感的事实)进行判断,因此即便男方在此问题上持反对态度,但只要法院判定两人感情破裂,并且调解失败,那么离婚也将被视为合法的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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