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方撤回通知另一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答:
登记机构会通知。
律师解析:
登记机构会通知。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撤回婚姻登记机关会通知另一方。想要离婚的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书,然后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会进行离婚登记,但是会通知双方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的,都可以去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没有在上述期限撤回的,期限届满后,三十天内,双方亲自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就能领取离婚证。 撤回离婚登记有两种方式: 主动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前述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须书面说明),到当初发回执单的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现场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换来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被动撤回:如果没时间去撤回,那么自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也就是拿到回执单后的六十天内),不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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