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过错一方应当进行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如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质损害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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