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标准如何界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中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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