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协议离婚需带什么证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须携带的材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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