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担任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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