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有哪些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程序如下:1.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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