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假离婚购买的房子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只要进行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就已经离婚。 离婚后购买的房子原则上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 即使能够证明购房资金来源于双方共同的财产,房子依然是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但出资方有权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房屋所有权人返还其出资。 如果双方为了买房而离婚,应当签署一份完善的离婚协议或者签订多份协议来保障自己的权利。 例如离婚后购买的房产,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实际由双方出资,无论登记在谁名下,房屋都归双方共同所有。 但这种协议约定仅仅对双方有效,房产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如果违约擅自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第三方只要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就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 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只能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追究卖房一方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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