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有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等。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进行,而不能协议离婚,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民事活动,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无效的意思表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出有效的意思表示,其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处理。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参加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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