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离婚具体程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愿离婚流程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 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 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 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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