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
离婚协议应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一、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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