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手续要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协商不成起诉离婚,首先本人需要带齐立案材料去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地基层法院立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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