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相关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第一种是诉讼离婚的情况。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2、第二种是协议离婚的情况。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在协议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该项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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