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告离婚要什么手续及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告离婚需要的手续有:
1.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2.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3.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公告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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