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
1、本人的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3、结婚证。 如果结婚证毁损或遗失,或一方因故强行收藏住结婚证,则需去原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证明; 4、离婚协议书; 5、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