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进行: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离婚时,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都享有平等的分割权利。 (2)照顾妇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则。 在分割财产时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利益,以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其行使离婚的权利,避免子女在离婚后因分财产造成生活水准下降或生活困难。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经济价值。 对生产资料或一方从事职业所必需的工具、图书资料等,应当分给需要的一方,对特定物包括有经济价值的纪念物,不宜分割的,可根据财产的来源,分给获得者一方等。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对因一方有过错而引起的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时,对于无过错的一方,应适当的多分。 这里的过错是指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离婚案件中处理财产分割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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