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案件立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写明原告、被告的名字、性别、籍贯、民族、出生年月日、和住所地。 需要写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写清楚,什么时候结婚、什么时候生孩子,为什么离婚等情况写明。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如果是中国公民,在立案时需要向法院提交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立案法官会核对原件。 您也可以持中国护照或外国护照立案,这些护照同样能够证明您的身份。 如果你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可以请律师到所在地的公安信息查询部分查询一下他她的身份信息资料,作为立案的依据。 3.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 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4.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5.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财产清单是立案材料中较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处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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